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贺分械罚〔2025〕1号 | 广西好升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内容与经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医用红外额温计案 | 广西好升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451123MA7ARCUBXX | 陈伟波 | 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内容与经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医用红外额温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用红外额温计180支; 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叁佰元整); 3.处以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10300.00元(壹万零仟叁佰元整)。 |
主动履行 2025年03月0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2月14日 | |
相关附件:贺分械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好升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示板.pdf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