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河分械罚〔2022〕1?号 | 刘清辉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案 | 河池铭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451200MA5PY7GG60 | 刘清辉 | 刘清辉未经许可从事未经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生产活动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自2022年8月26日起,10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2、终生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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