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河分流罚?〔2022〕?2号 | 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向无资质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案 | 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 | 14507217943216228 | 李竹 | 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从2022年3月22日开始将药品销售给都安县高岭镇三合村委隔壁黄建富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家设置的诊室。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50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2022年9月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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