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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

2025-09-01 10:00     来源:局培训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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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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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培训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提供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咨询及技术中介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共1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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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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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75.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5.9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75.92万元2023年无预决算)。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经营收入575.92万元,为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575.92万元2023年无预决算

2.其他收入0万元。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75.9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75.92万元2023年无预决算。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33.81万元:主要用于支撑本中心业务工作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533.81万元2023年无预决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0.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类)1.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6.年末结余分配35.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经营结余分配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无政府性基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533.81万元2023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533.81万元2023年无预决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